“英语课程标准理念下新的测评体系对学生成功学习的促进作用”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进行项目管理,规范课题实验,有效指导科研,特制定本办法。各实验单位、实验个人申请参加本项目,即说明申请者服从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课题,成立全国总课题组办公室,下设:管理与推广部、研究与指导部。各区域课题、子课题单位成立区域课题组、子课题组,为课题实验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加大行政力度和科研咨询。
第三条:总课题组负责制定课题指南(即课题手册),包括实验方案、实施方案、开题报告、子课题目录、管理办法。总课题组管理与推广部负责审批各子课题的实施方案,对子课题进行管理,负责课题推广宣传,组织对子课题的评估工作,组织学术交流;研究与指导部负责课题的理论研究,并对各地课题进行指导。
第四条:各子课题学校成立课题领导小组、课题组,负责子课题方案的实施,并定时向总课题组汇报,同时负责对子课题各阶段的评估工作,为课题项目提供学术咨询和服务。课题组负责子课题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五条:总课题组制定子课题项目指南,各子课题学校指导小组根据学校在各自潜力和特长的基础上向总课题组提出课题项目申请,并提交子课题方案。
第六条:总课题组倡导各地组织区域课题,多所学校协同作战,以争取实验效果的最大化。
第四章 申 报
第七条:子课题项目主管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未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管理章程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签署意见后报送总课题组备案。
第五章 评 审
第九条:子课题的评审由总课题组会同专家负责。
第十条:总课题组对各子课题学校拟定课题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总课题组的主要职责:拟定总课题组研究计划,负责各子课题项目的申报立项,审定各子课题的实施方案,划拨课题经费,组织课题研究培训和课题研讨活动,评选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组织课题研究的中期评估,结题鉴定和研究成果推广工作,并在宏观上指导各子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子课题学校指导小组的职责:管理并指导区域内承担子课题研究单位和学校的课题进展工作,协助总课题组做好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结题工作,并向总课题组推荐优秀的课题研究成果。
第十三条:子课题组应承担以下责任:课题承担者及其所在单位领导应对课题承担信誉保证,切实加强课题研究的领导、管理。在时间、人力和研究经费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课题承担者及其主要研究人员所承担的工作应给予工作量等方面的政策保证。
第十四条:子课题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课题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子课题学校指导小组和总课题组。
第十五条:凡圆满完成所承担子课题项目任务者,将享受总课题组批准的成果署名权(以合作者名义)。
第十六条:定期举办阶段性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评选活动,阶段性成果将作为课题结题鉴定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参评或研究成果不突出的子课题单位,总课题组将不予结题或延迟结题。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总课题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成果形式;
2.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3.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5.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总课题组撤销课题:
1.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2.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项目负责人向总课题组提出结题申请,由总课题组组织专家直接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申报成果要求有详细的原始材料,包括实施方案、研究与实验过程记录、相关资源、学生作品、教师反思和总结及论文等。
第二十一条:通过鉴定的课题可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两套、研究工作报告两份等报送总课题组,经验收合格,由总课题组发给子课题组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课题结题鉴定后,由总课题组组织课题终结性成果评选,并对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请功授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子课题研究承担单位,解释权归总课题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课题组修改补充。
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课题
“英语课程标准理念下新的测评体系对学生成功学习的促进作用”项目组办公室
制 订
2007年3月